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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比证活用,酌脏腑而择药,为立方之道
所属图书:《医溪絮语:名中医治学心悟》 出版日期:2014-08-01文章字数:1198字

22.比证活用,酌脏腑而择药,为立方之道

这是秦伯未先生的观点。

“无论是外感和内伤,外因和内因,都是通过脏腑后发生变化”,即“所有病症,包括病因、病机在内,都是脏腑生理、病理变化的反映”,而“药物的功效也是通过脏腑后才起作用”的。可以说,“临床上辨证施治归根到底都是从脏腑出发”,所以验证“必须重视脏腑发病及其用药法则”。

关于脏腑发病和用药法则,秦伯未先生作过深入研究。但他阐述了在脏腑发病方面,如《内经》所云“五脏所主,五脏开窍,五脏化液,五脏所恶,五脏变动,五脏所病等,明确地指出了脏腑的生理、病理及与形体的关系”;在用药法则方面,如“《本草纲目》序例里叙述了《五脏五味补泻》和《脏腑虚实标本用药式》,《本草分经审治》以脏腑为纲,更具体地指出了药物对脏腑病变的使用”。

基于此,秦先生归纳了判断具体病证脏腑病位的四种线索,即“一关于本脏的体用性质,包括本身的变化,如肝藏血,以血为体,以气为用,性主升发,宜条达舒畅,及肝用太强,气盛化火,血虚生热生风等;二关于本脏与形体各组织器官的联系,包括经络循行部位,如肝主筋,开窍于目,爪为筋之余,及肝脉循胁肋、少腹,络前阴,冲脉隶属于肝胃”。

“淡薄虽师古,纵横得意新”的《血证论》中说:“脏腑各有主气,各有经脉,各有部分,故其主病,亦各有见症之不同。有一脏为病,而不兼别脏之病者,单治一脏而愈;有一脏为病,而兼别脏之病者,兼治别脏而愈,业医不知脏腑,则病原莫辨,用药无方,乌睹其能治病哉。”唐容川专门指出了肝、胆、胃、脾、肺、肾及三焦、小肠、大肠,并云:“以上条列,皆脏腑之性情部位,各有不同,而主病亦异,治杂病者宜知之,治血证者,亦宜知之,临证处方,分经用药,斯不致南辕北辙耳。”

夫脏与腑者,当有不同。心、肝、脾、肺、肾为五脏,其为实质性器官,其主要功能是化生和贮藏气血精津液。小肠、胆、胃、大肠、膀胱、三焦为六腑,其为空腔性器官,其主要功能是受纳和腐熟水谷,传化和排泄糟粕。正如《素问·五脏别论》说:“所谓五脏者,藏精气而不泻也,故满而不能实;六腑者,传化物而不藏,故实而不能满也。”脑、髓、骨、脉、胆、女子胞称为奇恒之腑。“奇”为“异”的意思,“恒”为“常”的意思,因其形同于腑,功同于脏,故有其特殊性。其中胆,有一般腑“泻而不藏”的共性,故为六腑之一;但其排泄的胆汁,并非糟粕,而是精汁,又与一般腑有所不同,故又属于“奇恒之腑”。临床谓脏腑证治,是中医各种辨证论治的基础。它是根据脏腑的生理功能、病理表现,结合八纲、病因、经络等理论,通过四诊合参,对疾病的证候进行分析归纳,借以推断病因病机、病变部位及性质、正邪盛衰等,以确定所患何证,然后根据证来决定治疗原则和方药。而实际中,脏腑病变是复杂的,在进行脏腑证治时一定要从整体观念出发,不仅要考虑一脏一腑的病理变化,还必须注意脏腑间的联系和影响。只有这样,才能把握住病变的全局,抓住疾病之主要矛盾。

医溪絮语:名中医治学心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