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
2月
协助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起草《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试行)》。
7月
15~19日,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在贵阳召开,黔东南州组织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参会。会上,丹寨县文化馆馆长韦士军作《吁请支持苗族古籍经典〈贾〉的抢救工作》报告。
29日,黔东南州人民政府下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05〕58号)。
8月
1日,黔东南州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成立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组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05〕59号)。
9月
2日,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批复《关于同意申报苗族“垄嘎粮”等39个项目为第一批省及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批复》(黔东南府函〔2005〕65号),使黔东南州民族民间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好保护与传承。
12月
26日,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公布州级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44个,开启了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制度新纪元。同日,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审定并公布黔东南州首批100个州级民族文化村(镇)寨,将100个民族文化村寨纳入州级重点保护对象。
2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省级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91个,黔东南州有40项列入,占公布总数的44.0%,名列地区入选总数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