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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果及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所属图书:《土家族研究》 出版日期:2012-12-01文章字数:4185字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果及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是全国少数民族贫困县之一,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县。该县位于贵州省东北,地处黔、渝、湘、鄂四省(市)区结合部的乌江中下游,该县总面积2466.8平方公里,辖22个乡镇,总人口56万,其中土家族占全县人口的53%。

2001年国务院制定并颁布《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年~2010年》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国家为了解决民族贫困县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支持民族贫困县社会经济发展,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对促进民族贫困县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丰硕成果。

一、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情况及使用效果

该县2007~2009年上级下达该县财政扶贫资金项目742个,总投入财政扶贫资金7981.64万元,其中:交通项目115个,投入资金1661.99万元;人畜饮水工程项目90个,投入资金696.26万元;农机购置补贴103个,投入资金99.11万元;种植业项目296个,投入资金2010.43万元;养殖业项目54个,投入资金2524.06万元;教育项目6个,投入资金82.99万元;村级计生服务室项目7个,投入资金29万元;基本农田配套小水池投项目61个,投入资金476万元;其他项目10个,投入资金401.8万元。项目覆盖22个乡镇,432个村,通过扶贫开发项目,实施项目区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社会得到较快发展,呈现出和谐、文明发展的新景象。

一是项目实施村特色产业形成规模。

通过充分利用财政扶贫资金、信贷扶贫资金和涉农部门资金实施产业项目,该县项目实施村的种植、养殖、特色、主导产业得到发展壮大,并形成了良好的规模效应,已形成了花生、蔬菜、林果、畜牧为主的优势产业。在15个乡镇发展经果林5000亩、在9个乡镇108个村种植花生71550亩、蔬菜2000亩、生态茶叶4.2万亩、生态畜牧种草26000亩、建设猪羊舍圈39000平方米。农民人均收入由2007年1680元增长到2009年2860元。

二是项目实施村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

通过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项目村实现了村村通、组组通,农民行路难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通过基本农田配套小水池建设,改善了农田灌溉条件。通过人畜饮水工程建设,人畜饮水困难问题得根本解决。通过建沼气池、改厕、改圈,实现了资源循环利用,环境卫生得到实质性改变。3年来,全县修建通组公路、步行道硬化208.5公里。建设基本农田小水池建设1100口,总容积3.3万立方米。新建人畜饮水池6700立方米,铺设输水管132.5公里。建沼气池6750口。沼气池涉及22个乡镇,受益人口26957人,每年产沼气303.75万立方米,每年节约薪柴24637吨。

三是项目村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通过建设文化活动室、村级医疗室、计生服务室和修建学校等,推动了项目村文化、卫生、教育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协调、快速发展。3年来建设村级医疗室432所,计生服务室17所,村级学校15所。农民就医难的问题得到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100%,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

四是项目村农民思想观念发生了积极转变。

3年来劳动力转移培训136期,培训人数近60000人次,向外输送技能人才2000余人。通过宣传扶贫开发政策,农民“等、靠、要”的思想得到改变,形成了学文化、学技术、学技能的浓厚氛围,自求发展,脱贫致富观念提高。

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措施

一是严把项目启动关。

依据上级下达的项目,县扶贫办统一进行公示,各村分村公示。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实施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编制与申报书内容统一。实施方案经扶贫办审定同意后,项目实施单位方能启动项目。同时,项目实施单位要与扶贫办签订责任书,涉及工程项目,根据项目所需材料价格和数量,制定工程预算。

二是严把资金使用关。

该县在财政扶贫资金使用上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实行县级报账制、专人管理、专账款核算,专款专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实行一月一督查一通报。项目报账必须经县扶贫办、财政局指派人员对项目进行检查认可后,凭正规发票,并附乡镇、村委同意报账意见和项目实施进度照片,经县扶贫办、财政局审定后方可报账。

三是严把监督关。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扶贫办、财政局等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对实施项目不定期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四是严把项目建设关。

对所有建设项目积极推行了项目公示制、项目法人制、项目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和项目监理制,严格执行计划方案,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近3年来,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党政加强领导,部门精心组织,群众认真监督,财政扶贫资金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民族贫困县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还存在一些问题,尚需研究解决。

三、存在的问题

(一)基础设施实际实施情况和所需资金额度脱节

作为扶贫部门,工作人员有限,对每一个项目的申报不能到拟定实际实施地点实际考察。在项目申报时闭门造车,加之所学专业有限,即使去做了调查再申报,对项目所需资金投入也只是估计一个额度,导致项目批复下达后,部门项目被压缩规模实施或不能如期完成。扶贫项目在基础项目的实施建设中,需要的是群众投工投劳,项目未实施时群众热情很高,要求解决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一旦项目得到批复,在实施过程中却又不够配合,比如村级公路建设等需占地的公益性项目,被占了地的农户心里不平衡,不愿意无偿让地,这样一来,不在项目预算中的占地费用也要出;近几年外出打工劳动力较多,在家劳动力心里也不平衡,也不愿意投工投劳,需群众投工投劳的项目在实施时就得付劳动力费用。由于民族贫困县经济发展滞后,财源枯竭,县、乡财政无财力积累,一旦遇到实施项目较多,便无力投入资金解决不在项目预算内相关费用,所以,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项目资金难以保障项目按预算规模实施。

(二)部分扶贫项目与群众实际需要不符

根据目前扶贫项目采取的申报制度,县、乡向省、地申报扶贫项目,主要是根据上级扶贫项目范围,琢磨上级要安排什么扶贫资金,具体地说就是依照上级意图编报项目,项目从申报到批准实施缺乏群众的主动参与。由于受上级安排项目范围所限,出现部分项目不符合群众实际需要。

(三)申报扶贫项目费用过大,影响项目实施

现行扶贫项目申报,由地、省评审,在评审过程中,申报单位要随之到地、省,差旅费、评审费、招待费等开支都得花,这些开支一般都在项目中列支,这样难免挤占项目资金,增加项目实施难度。

(四)扶贫资金到位较晚,项目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实施

近几年来,扶贫资金大多是在下半年才下达到县,难以保证按上级要求在规定时间实施或完成实施。

(五)项目后续管理不够好,项目生命周期短

项目实施结束后,没有较好的后续管护措施,有的项目因自然灾害以及人为损坏无人管理恢复,导致个别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浪费现象也存在。

三、问题的原因

(一)缺乏科学、有效的扶贫机制

贫困县都存在自然条件恶劣,经济基础薄弱,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差的情况。解决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促进贫困县经济发展,需要国家大力扶持。但目前国家信贷扶贫资金因种种原因不能全额投入,无偿性扶贫资金单位投资额较低,地方无力投入资金。从贫困县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实际需要出发,研究建立财政、信贷、社会投入相结合的有效投入机制,十分必要。

(二)扶贫资金分配项目安排不够科学

一是资金分配不能以谁跑得勤,谁申报项目多为依据而安排,而要充分调研,以贫困县贫困程度以及贫困人口的实际需求安排。二是受上级界定项目范围制约,只能在上级定的框框内申报,有些项目不适合地方需求,不符合群众实际需要,缺乏客观的分配安排制度。

(三)监督机制不健全

没有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资金项目监督机制和措施。主要表现在监督机关配合较差,形不成统一的监督体系,扶贫资金运行过程监督不到位,对违规违纪行为查处不力。另外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透明度不够高,缺乏群众参与,社会监督或外部监督的工作没有开展起来。

四、对策

(一)健全科学的扶贫资金运行制度

一是完善和健全扶贫资金项目审批制度。扶贫资金安排应根据贫困县的贫困程度分配,让贫困县少往上跑争取资金,让贫困县的主要精力放在项目准备和实施工作上。扶贫项目的确定要充分考虑贫困县的实际需要。采取上级确定项目,地方按上级要求“投其所好”,易造成一个项目多头申报,申报项目或偏离贫困县的重点内容,不能突出重点环节和重点方面。建议将项目审批权下到县级,给县里以充分的权力。实行上级确定资金,县级审批项目制度,这样县才能因地制宜,根据本县的实际需要编报项目。为确保扶贫项目可行和有效,上级根据贫困县申报项目进行考察论证,根据资金情况,批复实施。

二是建议取消贫困县项目匹配资金。做好扶贫资金配套,以加大扶贫力度,提高对扶贫工作责任感,构思是好的。但就贫困县来说,财政、贫困村、贫困人口根本拿不出钱来配套。为保证扶贫资金足额到位,扶贫项目工程应按规定实施,减小贫困县财政压力,本着有多少钱安排多少事的原则,不能强行要求配套。

三是实行“阳光操作”。项目确定应充分征求群众意见,资金的使用要公开透明,严格财务公示制度,同时对一些较大项目严格执行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

四是加强扶贫资金运行监督。申请、拨付、使用实行全程监督,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和资金报账制度。严格按照项目进度审核拨付资金,及时收集资金使用信息,充分了解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对滥用权力,不尊重群众意见,不按群众所需,凭主观意志确定项目,导致项目实施失败,资金损失浪费,效益低下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追究决策者相关责任。对挪用、贪污、浪费扶贫资金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二)贫困县加强自身建设,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一是要精简机构,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进一步规范财政供给范围,减轻财政压力,确保扶贫资金不用在人员经费开支上。

二是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实行定员定额制度,加大综合财政改革力度,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分配制度,确保机关正常经费需要,避免挪用、挤占扶贫资金。

三是加强财源建设,提高财政自给率。借扶贫开发机遇,有效利用扶贫资金,促进贫困县经济发展,壮大财源,提高财政自给率,确保扶贫资金全额到位。让扶贫资金在贫困县出效益出成果。

土家族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