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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教依国主”与“神道设教”
所属图书:《历代治黔方略.民族·宗教卷》 出版日期:2013-12-01文章字数:3228字

前言 “教依国主”与“神道设教”

在中国封建时代的文化系统中,以儒家为主流的“王官学”是国家主导的意识形态,是一种文化价值和政治信仰。而作为“国家”,除少数时代外,则基本上都是只有政治信仰而无宗教信仰。几千年的王朝更迭中,虽然时有崇佛轻道或崇道轻佛,但从来都是政统(皇权)与道统(儒家)共同发挥作用于包括宗教在内的社会管理。借用一个西方的学术概念,可以说中国从来都是“政教合一”的——皇权提供管理的硬件,儒家(包括法家)提供管理的软件。但由于儒家(包括法家)没有形而上超越部分的信仰,它提供的只是一个政治架构和道德法则,这就造成中国数千年历史都是由政治信仰来统帅宗教信仰,也就决定了“教依国主”是中国基本的政教关系。这是一个鲜明的“中国特色”。由于本书是描述国家在宗教方面的“治黔方略”,而儒家也有一定的宗教功能,我们仍然把它归入宗教范畴来讲述。

鉴于此,我们发现:儒家既是运动员(儒释道三教并列,是中国宗教的一种),又是裁判员(国家宗教政策的制定者),所以研究中国历代王朝的宗教管理政策,必须要了解儒家(包括法家)的宗教管理思想。“霸(法家)道、王(儒家)道”是中国历朝历代统治者的基本统治思想,往往是同时和交替使用。“霸道”法家的宗教观近乎无神论:不敬天,否定有鬼神,否定一切宗教信仰,认为依靠严刑峻法便足可以维护皇权专制制度。但“霸道”不是常态,常态的历史是“王道”儒家主宰,因此我们还是重点说说儒家。儒家创始人孔子“从周”,认为自己是礼乐制度的当然继承者,他的宗教观与他推崇的周公非常相似,也都是“人学”而不是“神学”。孔子“民无信不立”的著名论断,说明他认为信仰问题十分重要,但信仰的对象是国家或国君。孔子一方面敬畏天命,一方面又对超越存在采取回避(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论语·雍也》),同时又将敬畏天命与敬畏在上掌权的人、敬畏圣人的言论等量齐观(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论语·季氏》)。在孔子学说的基础上,儒家宗教管理思想发展为“神道设教”便不足为奇。那什么是“神道设教”呢?

首先我们来看看孔子向往的“礼乐”制度。“礼”之本义,据许慎《说文解字·示部》:“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豊。”意思就是“把敬神的事做给人看”。“把敬神的事做给人看”,已经透露出了“礼乐”制度的宗教管理观念的秘密:其“教”不是“宗教”的“教”,而是“教化”的“教”。重点已从“信仰”转移为“教化”,虽然也有宗教形式,但已经不属宗教学范畴,崇拜也不再是独立的活动,而是与政治、宗法等合为一体的教育行为,同时也就决定了“礼教”的世俗性。《周易》的观卦彖辞说:“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观卦由宗庙的祭祖典礼而讲到政治教化,百姓看到君王在宗庙中举行祭祖的隆重典礼,从而对神道产生敬信。圣人于是根据神道制立教法,使天下百姓服膺,达到有序的统治。

“礼教”是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的产物。如果说“礼乐制度”是统治阶级利益集团的自我管束的话,那么“神道设教”就是统治阶级利益集团针对被统治者的统治术,是统治者的愚民政策。对这一套,统治者自己是不相信的,专门用来吓唬老百姓。《荀子》最为清晰地表达了这个意思:“圣人明知之(指祭祀),士君子安行之;官人以为守,百姓以成俗。其在君子,以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为鬼事也。”“故君子以为文,而百姓以为神。”“神道设教”的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趋向,是中国历代政权对宗教宽容的根本原因。

“专制”是中国社会从秦汉到近代的两千多年的国家体制和社会特征,这种以专制管理制度为特征的国家体制最害怕的,一是社会具有思想,二是民众形成组织,三是世俗另有偶像。而宗教,恰恰可以同时生发出上述三项。所以,对宗教的管理从来都是国家管理中重要的环节。

“神道设教”的第一面是国家严格以政治信仰控制宗教信仰,而其他宗教如佛、道教都只是看重它“阴翊王道”的功能,把它们当作统治的工具。国家宗教最大的祭祀“祭天”,其功能也仅仅是表明皇帝的权利象征。中国历代朝廷还公布有《礼仪》,规定了祭祀的等级与所祭的神祇,榜上有名的都是国家“赐额”、“封号”的,如“孔圣”、“关圣”,是国家认可的、可以接受享祀的正统神祇,这与封建国家现实政治的道德性、纲常体系往往是相匹配的。“神道设教”的另一面是对国家不认可的“社会宗教”有一套打击管理的规范和方法。官方将这种社会宗教称为“淫祀”。《礼记·曲礼》谓:“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清人孙希旦注释:“非所祭而祭之,谓非所当祭之鬼而祭之也;淫,过也,或其神不在祀典。”可知,所谓的淫祀包含了越份之祭与未列入祀典之祭两种。在国家“封神榜”外,必须从严管制,甚而以武力加禁。“淫祀”管理成为了历朝历代的基本宗教政策,西汉平帝时有“班教化、禁淫祀、放郑声”;东汉第五伦为“禁绝淫祀,人皆安之”;东汉末曹操“禁断淫祀,奸宄逃窜,郡界肃然”;魏文帝诏“自今其敢设非礼之祭,巫祝之言,皆以执左道论,着于令”;明帝诏“郡国山川不在祀典者,勿祠”;晋武帝诏“不在祀典,除之”;北魏明帝“诏除淫祀,焚诸杂神”;北周武帝“禁诸淫祀,礼典所不载者,尽除之”;南朝宋武帝“禁淫祀,除诸房庙”。随着皇权的日益巩固,禁绝“淫祀”至明、清达到高峰。即若民国,照搬了西方国家的制度框架,可实底里或隐或现依稀可见“神道设教”的阴魂。

佛教的传入与道教的面世,是很长一段时期内中国宗教管理的基本内容。由于它们与儒教相互融合,确立了此后长达两千年儒释道共掌中国思想文化的基本格局。但它们从来都是不独立的,是依附式存在的,或者说是必须符合“王道”的。伊斯兰教与天主教、基督教的传入,使得中国宗教管理的决策更加复杂,但伊斯兰教与天主教、基督教的发展过程,也说明宗教在中国环境中只能依附式存在,这些宗教也因此修改了自己的一些教义和策略;而“道统”作为历代王朝国家宗教政策的指导思想,“以不变应万变”、“万变不离其宗”,它是从来不会变的。王船山总结了“道统”与“政统”的关系:“天下所极重而不可窃者二:天子之位也,是谓治统;圣人之教也,是谓道统。”“儒者之统,与帝王之统并行于天下,而互为兴替,其合也,天下以道而治,道以天子而明;及其衰,而帝王之统绝,儒者犹保其道以孤行而无所待,以人存道,而道可不亡。”中国皇权专制之所以数千年独步天下,甚至“政统”已断,皇权专制还能依靠“道统”不间断传承,很重要的一点在于社会文化,包括宗教没有独立立场。

牟钟鉴先生在《中国历代民族宗教政策》一书的序中说道:“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宗教在民族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曾发挥过巨大的作用,是民族文化和民族特性的重要内容。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民族问题经常通过宗教问题的形式表现出来,成为影响民族关系的重要因素。中华民族具有多元一体的文化结构,执掌中央政权的统治者如何处理内地和边疆的民族宗教问题,关乎国家的统一、社会的稳定、领土的完整,是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了解以上观念,才有助于了解历代王朝的宗教政策,才有助于明白为什么时有佛教皇帝、道教皇帝甚至其他教的皇帝,但中国从来没有成为过宗教国家。

最后,附带说明一下本书体例和写法。由于贵州是中国的一个部分,其绝大部分时间内是按照中央政权的政策在治理,所以,描述各个朝代的宗教政策,也就是统治者“治黔方略”的常规情况;但贵州有贵州的地方性和特殊性,因此,我们在一般性的描述外,重点在于将贵州的特殊问题做一些专章描述。期望读者在了解历史演进的大脉络外,更了解统治者治理贵州特殊问题和地方问题的政策思路。又由于贵州向无宗教专史(仅佛教有《黔南会灯录》、《明季滇黔佛教考》、《贵州佛教史》,天主教法文版《贵州教会史》,惜未译出),当今编撰的《贵州宗教志》又较粗疏,故本书只好跨界简记贵州宗教的发生与传播。这种对宗教历史的描述在文中占有了较多篇幅,读者或以为不合“治黔方略”内容要求,实也是因为没有完整贵州宗教史不得已而为之。

历代治黔方略.民族·宗教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