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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组织
所属图书:《彝学纵横》 出版日期:2014-05-01文章字数:字

第一节 军事组织

“国之大事,唯祀与戎”。彝族古代社会长期继承了这种传统,尚武成了一种生存方式。以水西地区为例,军事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军官总称骂色。君王御驾亲征时称为“濯色兹摩” [1] ,“姆兹骂色”相当于兵马大元帅,“尼毕”或“尼宾”,相当于督军、参军,由王者、酋长(或部落长)的直系亲属担任。“穆濯”是地方军务的主持人。有出任“骂色”等军职或统兵资格的武士称“汝卡”。兵马大元帅麾下的先锋官称“阿哲大汝卡”。“布摩”是军师、参谋长的角色。彝族古时的议政制度,举凡祭祖、联姻、结盟、出征等活动,召集摩魁大臣和布摩充分发表意见后,由兹摩进行决策。若意见分歧,则由布摩举行杀牛、猪、鸡等举行占卜仪式,再进行决断。布摩不仅出谋,有时也操刀上阵 [2] 。上述各职相当于将、帅军阶。

主管军务的军职称“骂初”。“骂裔”之上,可领兵千员的军官称“撮魁”(亦作“濯魁”)。“撮魁”之下为“骂裔”。《大定府志·疆土志一》载:“水西自分三路,称为中水、下水、底水,盖沿三路达鲁花赤。三部土官之旧,每路之下有四宗亲,以宗亲领之,故名,后讹为则溪,其制犹唐之州、宋之军也。凡十二宗亲云,十二宗亲各有分地,又别领土目四人,谓之四十八部,合宗亲为六十也。每宗亲及土目之下,又分为一百二十,各有人领之,谓之一百二十骂裔,骂裔之下各有十夜所,谓之千二百夜所。土目、骂裔、夜所,盖中国之乡里也。”上述各职相当于校级军阶。还有相当于尉级的祃芭(貊拔)、园约、黑乍三级下层军事职官。彝族古代用兵符印信类调动军队。君长披虎皮(“毕濯阻几”)与“鲁余赫大”(即兵符类,用于军队调动)。箍以虎皮饰以黄金的权杖彝文文献称之“鲁余赫大”。《安顺府志·普里本末》载:“济火(妥阿哲)助武侯有功,后主又受命征普里……有功,赐镂银鸠杖。”又《水城厅采访册·卷之四》载:“最贵者曰更苴(即耿苴),不名不拜,锡镂银鸠杖,潜拟师保,大事取决焉。”布摩随军出征垮筒状器具称“维庹”,内装神山上所采的细箭竹竿。以精雕细刻的水牛角号,或精雕细刻的黄牛角号,绵羊角号等为联络用的军号。

彝族古代军队编制与军事行动有序,通常以三路军的编制,在三军的基础上以六路、九路来细分,以达到战略意图和战术目的。三军时为:左军、中军、右军;九军时为:左左军、左中军、左右军;中左军、中中军、中右军;右左军、右中军、右右军,各军由一骂色统领 [3] 。彝族古代都是采取寓兵于民的军事动员机制来解决兵源的问题。

作战时,一般兵分三路,骑兵执三叉戟、两叉戟、长矛、大圆盘刀等实施冲锋,其盔甲和羊毛擀制的骑马裙毡等都具有很好的防护作用,所谓“水西罗鬼,掉头断尾”的穿插、分割的战术可得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步兵则持盾牌、弓弩、刀剑等随后跟进;防守时,弓弩手、抛石手等处一线,箭矢、石弹等远距离武器耗尽时,再由三叉戟手、两叉戟手、长矛手、大圆盘刀手、刀剑手与敌人短兵相接,相对搏杀。“多养义士,名苴可,厚赡之。遇战斗,视死如归。善造坚甲利刃,有价值数十马者。标枪劲弩,置毒矢末,沾血立死”。 [4]

一、民间私人武器

尚武的民族习性和出于防守家园的需要,从远古到上世纪1949年以前,彝族民间私人拥有武器,且从未间断过。从林立的“以什数”的“西南夷”君长政权,到雄踞一方的多个方国内;从存在数百年的土司政权,到“改土归流”后土目的残存及新兴地主形成等各个历史时期,民间私人武器也历经从冷兵器到热兵器的武器跨度,冷兵器以石、木、竹和金属铜、铁为质地,表现为棍、棒、签、绳、刀、枪、箭、戟、戈、矛、盾等类别;热兵器则从铳、火枪、步枪、手枪、机枪等,应有尽有。由持有武器数量的多少形成大小不等的武装势力。残存的土目或新兴地主养有三五十人不等的武装,以此为基础,收编少于三五十人的武装,或以保护人自居,将自己领地或势力范围的个体持有武器者纳入自己的编制,形成残存土目或新兴地主武装。如清同治六年(1867年)十月到同治十一年(1872年)期间,为镇压云南的少数民族起义,云贵总督岑毓英曾动员今赫章兴发人陆几钱四、今赫章珠市诺素人阿维启粘、今威宁东风的阿笃尼博等三人的各千余人武装参战若干年,陆几钱四、阿维启粘二人的武装最后遭全军覆没 [5] 。到民国时期的水城土目安文光、威宁大官寨安氏土目武装,威宁文正朝、苏吉武、卢松岚(初期)武装,赫章珠市霭陆杨正荣武装等,以队,大队、中队、小队或连、排为编制。这些武装以冷兵器或热兵器,都是收集或征用民间私人武器来充分利用的。

二、君长、土司的军队

在古代彝族君长统治的很长时期,形成兹(君长)、摩(臣子)、布(师与司祭者)、够(匠、艺)、卡(将、勇士)组成的等级政权核心,级别居于第五位的“卡”,又较为广泛地存在于社会的各阶层,以提供领兵人或冲锋陷阵的武装人才资源。彝族古代采取寓兵于民的军事动员机制来解决兵源的问题,给农牧民以一定军事训练,平时务农务牧,战时参战。兵将的待遇就是分配一定的土地供其使用。如在南诏地区,“务田农菜圃,战斗不分文武,无杂役,每有征发,但下文书与村邑理人处,克往来月日而已,其兵杖人各自赍,更无官给。百家已上有总佐一,千人已上有理人官一,人约万家以上,即制都督,递相管辖。上官授予四十双,汉二顷也。上户三十双,汉一顷五十亩。中户,下户各有差降。每家有丁壮,皆定为马军,各据邑居远近,分为四军,以旗幡色别其东南西北,每而置一将,或管千人,或五百人。四军又置一军将统之,如有赋盗入界,即罪在所入处面将” [6] 。除了南诏地区,君长乃至于其继承者土司的军队编成,形态最为完整。具有典型意义的是水西地区。“水西自分三路……凡十二宗亲云,十二宗亲各有分地,又别领土目四人,谓之四十八部,合宗亲为六十也,每宗亲及土目之下,又分为一百二十,各有人领之,谓之一百二十骂裔,骂裔之下各有十夜所,谓之千二百夜所。” [7] 穆濯、骂裔、夜所(也称“奕所”)都是军事职官名,这些军事职官被委任到水西的各个角落,许多家族都担任过这些职务,《爨文丛刻》载:“嘎勒则溪方面,是首席洛姆主管,又司奕所职。安嘎则溪方面,首席洛姆主管,是阿户朵尼。南边四陇邓、毕待密洛、古任古戈,是四家奕所。是安嘎则溪和穆濯。陇垮则溪方面,首席洛姆主管,是古额娄尼、和砸哲阿琪。兵马元帅,是节能以义、濮勺毕待、陇邓兹摩。阿阔阿毕,是耐德庶子,在陇垮地方,当穆濯奕所。朵能则溪方面,首席洛姆主管,是自杞鲁洁。兵马元帅,是濮叶额奏……鲁勺阿菲,最初管朵能。额盖额知、阿阔阿额、阿阔哺依、阿阔觉道、阿额德初、仁育德直,在朵能则溪,为穆濯奕所。斗堵(的堵)则溪方面,首席洛姆主管,是阿克额奏……濮叶赫楚、阿巩阿仁,在斗堵(的堵)则溪,任穆濯奕所。雄所则溪方面,首席洛姆主管,是鲁舍尼益……古娄尼益家,濮叶密勺、鲁勺阿甫、鲁勺阿盖、鲁勺鲁迫、鲁勺额默,在雄所则溪,任穆濯奕所。以著则溪方面,首席洛姆主管,是阿姆以走。笃任克博、益亘乃列、鲁勺苏诺、大汝阿武,承袭祖基业。过继米蒙纳可,作朴直纳可。濮贤阿濯、鲁铺鲁博、额勿所布,在以著则溪,任穆濯奕所。热卧则溪方面,首席洛姆主管,是古哈谷姆、与阿姆布奢;鲁勺益佐、陇赞布姆、濮贤叟密、阿租额觉、阿租古恒、阿博恩娄,散卧的两家,在热卧则溪,任穆濯奕所。法戈则溪方面,首席洛姆主管,是赖启尼益、额德德初家;兵马元帅,是舍扎尼益家,益德益直、布局化沙、阿阔耿娄;知维阿乌,是阿哼土目;德垮以奏,以两家管宗祠,是额哲布嘎、与嘎木底娄家。知濮尼益家,阿塔德额,是妥贤土目;益策益奏,是两家,都在法戈境内,任穆濯奕所……慕垮首席洛姆主管,是楚诺尼益家,阿达阿户。兵马元帅,是亥佐娄洛地方,阿哲阿武家。鲁杜尼益家,苏尼阿克。克博古勾地方,诺濮额赫。毕亩尼益家,阿哼阿特。罢雅勾德地方,莫武嘎那。堵塞尼益家,阿武阿底、额德德栖、德栖嚓拉。热启飞雄地方,知能益觉、阿阔补俄、补依布该、仁额益施、朵阿普、朵阿史、朵阿古。在慕垮则溪,任穆濯奕所。火著则溪方面,把兵刃铁器持。任首席洛姆主管者,是博署更嘎地方,洛那归宗家。兵马元帅,是白泥尼益家,自杞那纪。额列额菲、阿阔阿铺,纳知尼益家,阿德阿直。构飞尼益家,阿勾以腻。神座行者,毕余孟德,自杞阿岱。舍扎尼益家,额恩阿娄、仁育诺载、阿姆布娄、阿姆芍佐、毕则阿董、益格阿谷,三家九布摩。在火著则溪,任穆濯奕所。” [8] 在这段《爨文丛刻》里,记录了水西地区几乎所有担任军事职官的家族,仅以远的朵能则溪和水西直隶的慕垮则溪两则溪为例,在朵能则溪一方,除自杞鲁洁、濮叶额奏是兵马元帅外,有鲁勺阿菲、额盖额知、阿阔阿额、阿阔哺依、阿阔觉道、阿额德初、仁育德直7家为穆濯奕所。在水西直辖的慕垮则溪,首席洛姆主管,兵马元帅是亥佐娄洛地方的阿哲阿武家,担任穆濯奕所的有鲁杜尼益家、苏尼阿克、诺濮额赫,毕亩尼益家、阿哼阿特、莫武嘎那、堵塞尼益家、阿武阿底、额德德栖、德栖嚓拉、知能益觉、阿阔补俄、补依布该、仁额益施、朵阿普、朵阿史、朵阿古等17家之多。军事职官的名称虽有“姆兹骂色”、“穆濯”、“撮魁”、“骂初”、“骂裔”、“祃芭”、“弈所”、“园约”、“黑乍”等如此之多,但在《大定府志》里,对军事职官名称作了压缩为:木胯则溪管兵马的是阿五;火著则溪管兵马的是以义;化角则溪管兵马的是法沙;架勒则溪管兵马的是扒瓦;则窝则溪管兵马的是法胯;雄所则溪管兵马的是密苏;以著则溪管兵马的是阿布;的独则溪管兵马的是叉嘎那;朵泥则溪管兵马的是卧这;陇胯则溪管兵马的是支铺;安架则溪管兵马的是底苏。“六莫、于的二则溪,管地方钱粮之夷目号六慕濯色,操练兵马之夷目号慕苴骂色。” [9] 在六莫、于的二则溪管钱粮的称六慕濯色,管兵马的称慕苴骂色,其实两者都负有军事方面的职能。水西君长或土司时期的军队的数量应相当庞大,若以一基层军官“奕所”统领50名军人算,一千二百“奕所”加起来就有6万人之众。6万人也当是常备军的人数,还不应包括战时所动员的兵员数,从元代奢节宋隆济起义到明末清初“奢安反明”,水西抗击吴三桂的三次战争来看,水西、乌撒等各部战时可动员兵员可达10万之众。“改土归流”后,土司制被废除,但原土司所属的老土目或朝廷新封的土目还一直延续,这些土目在较小的地域范围内还沿袭着土司时期的军事制度,直到民国时期,有些土目还分别担任区长,乡长等职务,家里有私人法庭和与之配套的机构人员。在军事上养有私人武装,用来维护土目自己的利益,看管犯人、守家。行政上设有头人、管事,并养有奴隶娃子等。自然,在继续保持土目大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土目在军事上仍然掌握着一定的话语权。


[1] 《彝族毕摩经典译注》第17卷,云南民族出版社2007年12月版。

[2] 《彝族毕摩经典译注》第17卷,云南民族出版社2007年12月版。

[3] 《彝族毕摩经典译注》第17卷,云南民族出版社2007年12月版。

[4] 元·李京撰《云南志略》。

[5] 一是根据赫章珠市、威宁板底等地流传的彝族歌谣。歌谣唱词意译为:“阿维启粘害天理,陆几钱四丧天良,我郎生在者落阁,我郎命丧‘笃磨弥’(今云南宣威市一带)。”以此诉说陆几钱四、阿维启粘二人武装的全军覆没,反映者落阁(今赫章兴发野里一带)为此成了寡妇村。二是根据今威宁东风镇拱桥村9组的阿笃尼博后代陆家人的口传家史。

[6] 唐.樊绰著,赵吕甫校释《云南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7月版。

[7] 清.黄宅中修 邹汉勋纂《大定府志·疆土志一》贵州省毕节地区地方志编篡委员会点校,中华书局,2000年6月版。

[8] 马学良主编增订:《爨文丛刻》四川民族出版社,1988年1月版(按:引用时作了一些翻译上的修改)。

[9] 清.黄宅中修 邹汉勋纂:《大定府志·旧事志》,贵州省毕节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点校,中华书局2000年6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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